酒後不上路,相信大家常聽到,尤其今年酒駕新法加重罰則,許多駕駛人應引以為惕。
 
  酒駕新法: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.05%以上,屬公共危險罪;吐氣濃度達每公升0.15毫克或血液中濃度達0.03%者,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。
 
◎ 不過,除了刑責以外,有些保險可是會因為酒駕而拒絕理賠的!
 
  在保險契約內,有一項「除外責任」,簡單的說就是保險不賠的情況,基本上是針對犯罪行為或是無法對抗之外來因素,如戰爭等狀況,這些風險在一開始就沒有計入保單的成本考量,因此是不賠償的。
 
  針對酒駕之駕駛人,以人身保險的壽險、意外險、醫療險來看:
 
* 壽險的除外責任(註1)主要是針對故意自殺之行為,若是酒駕之駕駛人於車禍中死亡,除非駕駛人喝酒後故意開車去自殺(註2),否則酒駕身故,壽險基本上是會理賠的。
 
* 意外險的除外責任(註3)其中有一條明定:被保人飲酒後駕(騎)車,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。
 
  在目前新制規定,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是0.15毫克,因此只要超過此一標準,意外險是可以除外不理賠的!
 
* 醫療險的除外責任(註4),其中提到: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(自殺及自殺未遂),以及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。
 
  因此要注意的是新制規定酒測值達0.25毫克為刑法之公共危險罪,已屬犯罪行為,以及雖然未達0.25毫克,但有肇事傷人被判刑之情形,已涉及犯罪,這時候就可能有除外責任,保險公司有不理賠的可能。
 
 
 835小編依舊在此奉勸大家喝酒不要開車,保護自己也尊重別人的生命安全!
  
  
註1:壽險的除外責任 來源為保發事業發展中心 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(民國 99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)
 
註2:指人壽保險自契約訂立兩年內之情形
 
註3:意外險的除外責任 來源為保發事業發展中心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(民國 99 年 02 月 12 日 修正)
 
註4:醫療險的除外責任 來源為保發事業發展中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(日額型) (民國 102 年 01 月 10 日 修正)

 
本文轉載自 保險好Easy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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